上海大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本着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安全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公务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第二条 在职、在岗校领导用车根据沪委办发[2012]14号、15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校领导根据沪委组[2014]发字35号文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上海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大学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