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各处、办、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保障部非事业编制人员(以下简称“非编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学校对各个学院(部门)招聘工作的要求及《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非事业编制人员用工细则(试行)》(上大后保部〔2023〕13号)的相关规定,特此对后勤保障部非编人员招聘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三)在核定的岗位数范围内招聘;
(四)符合“退一进一”原则。
二、聘用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职称、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等;
(四)满足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从业资格等,能够胜任岗位责任所要求的工作内容。
三、招聘流程
(一)上报招聘需求
1.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数范围内发生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原则上每月20日前上报招聘需求;
2.部门根据岗位情况拟定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
(二)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1.人力资源办公室根据部门提交的岗位要求和岗位职责等材料,进行初审;
2.符合岗位空缺和招聘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办公室统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3.部门根据招聘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收集应聘人员信息。
(三)组织面试
1.部门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2:1或差额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部门组织面试。关键核心岗位或一次面试人员较多时,须告知人力资源办公室面试的时间、地点和面试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等,人力资源办公室参与或委托相关人员参与部门面试并提供参考建议与意见。
3.部门提交面试结果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和信息等资料,面试会议纪要提交人力资源办公室备案。
(四)录用与办理入职手续
1.部门提交《后勤保障部非编人员用工审批表》,经审核无异后,人力资源办公室报部领导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
2.部门通知拟聘用人员,并协助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部门务必按照“先审批、后用工”原则招录非编人员,未经审批直接用工或隐瞒用工事实的,不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部门应明确告知拟录用人员的聘用类型,签订相应协议。劳务派遣员工需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注重对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察。
附件:1.《后勤保障部非编人员招聘广告》
2.《后勤保障部非编人员用工审批表》
3.《后勤保障部非编人员面试评分表》
4.《后勤保障部非编人员面试评分汇总表》
上海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5年6月5日